2023-06-25 19:39:18 来源 : 钱江晚报
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林辰辰
6月25日上午,潮新闻记者从《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浙江省首部科普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坚持科普与科技创新并重,此次出台的《条例》将紧密结合全省实际,从法律法规层面规定政府、社会、公众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中的权利义务,进一步营造崇尚科学、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。
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
(相关资料图)
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介绍,《条例》明确规定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坚持政府推动、公众参与、社会协同、开放合作的原则,公民应当依法参加科普活动,主动学习、掌握、运用科学知识。同时,《条例》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,开展公益活动。
浙江省科普进校园活动
同时,《条例》明确了科普工作开展重点人群,分别对幼儿、中小学校学生以及老年人群体的科普工作作出规定,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展幼儿科学启蒙教育,中小学校应将科学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,老年大学和养老服务机构等应当完善科普服务功能。
建设科普数字化系统
此前,大力推动科普数字化改革、高新技术企业做科普等都是浙江科普工作的有效创新实践。记者了解到,此次《条例》将进一步强化科普资源整合,组织开展科普资源调查,建设全省统一的科普资源库,建设科普数字化应用系统。
科技场馆是宣传科普的重要阵地。《条例》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设施建设,设区的市应当建设综合性科技馆,常住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(市)应当结合本地科技人物、成果和产业特色建设专业科技馆。同时,将进一步支持科普教育基地和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建设。
《条例》明确,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。
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
今后,浙江省还将建立健全科学教师培养体系;完善科普人才教育培训体系;建立科普人才库,建立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制度和科普专业人才职称评聘机制。
在加强科普工作保障上,《条例》明确构建多元化科普经费投入机制,逐步加大科普经费投入;加大科普奖励力度,在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设置科学技术普及类别;建立科普工作检测评估体系;建立证伪辟谣工作机制,加强传播内容科学性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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